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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GA/T 1773.3—2021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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